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事项名称

依据

环节

内容

主体

时限

方式

标准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决策

发现违法行为

靖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个工作

监管中队报上调查结果与主管领导讨论

比对准建审批手续

现场测量,现场取证针对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书,根据违法情节限期1-3日整改,对于限时不整改的决定是否立案处理。

执行

调查取证

靖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现场查阅、勘查上报大队会议讨论决定

对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整改的依据行政程序进行立案处罚确定立案的案件由执法中队调查取证,整理材料确定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管理

提出意见

靖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工程进度跟踪管理

根据违法事实及调查依据提出意见

对建设户从建设放线到完工验收跟踪管理,现场勘测,审查严格按照审批内容管理,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审查,确定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

服务

研究决定

靖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个工作日

召开队务会议研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陈述申辩等权利

结果

送达处罚决定

靖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个工作日

处罚并整改

依照处罚决定完成 相应处罚及整改,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必须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