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经营销售旺季,为有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杜绝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榆林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是严厉查处非法私制烟花爆竹行为。各乡镇要加大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活动的排查力度,县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做到发现一家,坚决查处取缔一家。二是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对查获的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并积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合法经营单位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三是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追刑力度。县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一是规范批发经营单位行为。加大对批发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存放,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等情况。二是严格执行流向登记管理等制度,严禁采购、销售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源头上阻止非法、违规产品流入市场。三是严格控制批发企业仓库、零售场所内烟花爆竹存放的品种、数量,严防零售店从事批发活动和私设仓库等情况。
(三)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县市场。对查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进行通报、媒体曝光。对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一律封存,及时组织销毁,严防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四)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一是切实加强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对燃放作业方案的安全审查,督促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二是切实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燃放的良好氛围。三是切实加强对禁限放区内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伤人等事故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二、专项整治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城区检查方式。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县应急、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组成靖边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重点对县城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对重点乡镇开展专项整治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斌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米海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刘泽钧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爆中队队长
田步成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
冯 雷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刘琪县行政审批局干部
刘建宏 县民爆公司经理
郭延梅 县烁星公司经理
(二)乡镇检查方式。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组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同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乡镇网格员和村委信息员作用,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报送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点。
(三)检查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4年2月2日(农历腊月廿三)起至2月9日(农历腊月三十)止,为期一周。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建设“平安靖边”、构建和谐社会高度来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到工作细致,不留死角。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应急、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迅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活动的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执法机制。
(三)大力宣传,引导消费。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作用,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案例)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燃放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选择合格放心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安全燃放。
附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 排查内容 |
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2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3 | 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4 | 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
5 | 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
6 | 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堆放是否整齐、稳定。 |
7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等级标识码。 |
8 | 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冒伪劣、非法生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
9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10 | 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
11 | 零售门店(点)是否设置在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内。 |
靖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