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政工程扬尘防治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行“红黄绿”牌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局负责实施的市政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从2018年8月初起对市政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红黄绿”牌制度管理,特制定如下扬尘防治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解决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城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包括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现场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方面。

  (二)所有工地必须建立扬尘控制防治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同时在醒目的地方公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以及监管部门信息,接收社会监督。

  三、组织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精神,特成立市政项目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王保贵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高耀军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王团住保中心副主任

  李晨平党政办公室主任

  段咏慧市政股股长

  程元平市政股副股长

  任向勇市政股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股,具体负责开展市政项目扬尘治理工作、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检查工作。

  四、重点内容

  (一)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足额计取(含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在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2、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按照承包范围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实施总承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方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住建局或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现场围挡与大门。施工现场必须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

  2、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或固化处理,其他裸露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预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加大喷洒频次,保持场地清洁湿润。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3、车辆冲洗设施。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冲洗机、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有专人负责冲洗管理,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和污水污染城市道路。

  4、材料堆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产生扬尘污染。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预制场地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在施工工地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废板材等废弃物或用废弃物生火取暖或做饭等。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6、施工湿法作业。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7、预拌混凝土厂(场)扬尘污染防治。搅拌厂区应采取覆盖、封闭、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搅拌楼生产应当实施封闭并采取防尘措施,严禁生产骨料露天堆放。搅拌站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

  (三)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

  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制定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部署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全面启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二)落实措施阶段。2018年8月中旬至11月。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全面落实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县质安站按照扬尘治理管理评分标准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的项目,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罚,评分在60分以下的处以10万元罚款,评分在60-80分的处以3-5万元罚款,评分在80-90分的处以1万元罚款,90分以上的不作处罚。一次处罚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二次处罚,二次处罚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三次处罚,以此类推,直到整改合格为止。处罚超过三次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全部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靖边县招投标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县住建局、质安站、要完成对市政项目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的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督。强化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认定上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三)完善应急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本地环保、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根据政府发布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等级预警响应,及时落实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