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目录

城乡规划

领域

类别

事项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事项依据

公开方式
(载体)

公开格式

备注

城乡规划

县政府所在地镇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编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个工作日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政府网站

文本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

政府网站

文本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政府网站

文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第八、十二、十三、十四条。

政府网站

文本

 

农村危房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个工作日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政府网站

文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

政府网站

文本

内容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五公开”

公开内容

决策公开

决策前预公开

申请人需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决策时会议公开

住建局局务会议及政府会议。

决策后政策文件

住建局局务会会议纪要和靖边县城乡规划建设专题会会议纪要。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第八、十二、十三、十四条。

执行公开

执行措施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件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五条、六条规定。

管理公开

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服务公开  

行政审批服务

事前公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办理事项内容、办事指南。

事中公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办理事项受理、审批进展情况。

事后公开

审批结果公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审查确认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审批条件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公共服务

0912-4622161。

结果公开  

结果落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