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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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
类别 |
事项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事项依据 |
公开方式 |
公开格式 |
备注 |
城乡规划 |
县政府所在地镇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编制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0个工作日 |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
政府网站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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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 |
政府网站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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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政府网站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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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第八、十二、十三、十四条。 |
政府网站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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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0个工作日 |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
政府网站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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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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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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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开” |
公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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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开 |
决策前预公开 |
申请人需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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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时会议公开 |
住建局局务会议及政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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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后政策文件 |
住建局局务会会议纪要和靖边县城乡规划建设专题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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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第八、十二、十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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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开 |
执行措施 |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件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五条、六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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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管理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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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行政审批服务 |
事前公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办理事项内容、办事指南。 |
事中公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办理事项受理、审批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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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 |
审批结果公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审查确认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审批条件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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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0912-4622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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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 |
结果落实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