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2018年1-4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一、收入完成情况

  今年1-4月份,全县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46亿元,增长5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54亿元,增长57%。

  (一)分部门完成情况:

  县国税局:总收入完成39.6亿元,同比增长60%。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8亿元,同比增长151%。

  县地税局:总收入完成2.64亿元,同比增长4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7亿元,同比增长74%。

  地税三分局:总收入完成3.58亿元,同比增长50%。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9亿元,同比增长40%。

  财政非税收入:收入完成4000万元。

  (二)分级次完成情况:

  上划中央“两税”及所得税34亿元,成品油消费税改革上划中央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45亿元。共计上划35.45亿元,同比增长56.7%;

  上划省级税收收入2.38亿元,上划省级非税收入4400万元,共计上划2.82亿元,同比增长108%;

  上划市级税收收入2.2亿元,上划市级非税收入2400万元,共计上划2.44亿元,同比增长116%;

  县级留成税收收入4.26亿元,非税收入1.28亿元。税收占比76.8%,财政收入质量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三)分税种完成情况

  消费税完成27.23亿元,同比增长37%;

  增值税完成11.43亿元,同比增长145%。主要增长因素来自炼油厂和中煤榆能化。

  所得税完成1.74亿元,同比增长134%。主要增长因素来自中煤榆能化企业所得税增加;

  城建税完成1.98亿元,同比增长50%。主要增长因素是主税种的增加;

  资源税完成3900万元,同比增长70%。主要增长因素来自炼油厂969项目;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其他税种完成1亿元,同比增长45%;

  二、支出完成情况

  1-4月份,全县财政总支出7.81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民生支出6.45亿元,占支出的比重为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