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驻县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两高三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保障和落实为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及时获得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刑事辩护制度,根据靖边县司法局工作要求,近日,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驻县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

  一是值班律师必须是由靖边县司法局和靖边县看守所共同审查确定,并由靖边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专职律师担任。

  二是值班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侦查期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法规和文件所规定的其他职责;审查起诉期间: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审判期间: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三是被羁押人员有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或者委托辩护人的,需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办案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联系值班律师,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职。

  四是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办案机关和看守部门关于会见的规定,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五是值班律师应当按县看守所统一规定的值班时间、地点进行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六是值班律师在值班期间应衣着整齐,举止大方,接待用语规范、态度诚恳并服从各项管理制度。

  七是值班律师必须严守工作秘密,勤勉尽职,依法履职,不得外泄有关案情及个人隐私。

  八是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靖边县司法局、靖边县看守所出台的其他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