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

全县社区矫正对象: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全国人民正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严肃的斗争。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乎自己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关乎社会的安全稳定,靖边县司法局向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如下要求:

一、减少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参与各类集会活动,不请假外出,不走亲访友,疾病面前,人命重要,不聚会是对别人最好的尊重。

二、出门请自觉佩戴口罩,尽量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谈,室内注意保持空气流通,注意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袖子捂住口鼻,不随地吐痰。

三、在疫情防控这个特殊时期,暂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点验、集中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集中活动,暂不办理居住地变更,无特殊情况不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社区矫正对象更要从严要求自己,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私自离开监控活动范围;保持手机畅通,随时接受县司法局和司法所信息化核查;每日按时向司法所报告安全维稳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情况。

四、密切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佩戴口罩后尽快到医院就医,并告知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达后马上到预检分诊台,告知医护人员症状,听从医护人员指引就诊。

五、社区矫正对象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以配合协助乡镇和村(社区)工作人员提供志愿服务工作。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村(社区)及有关部门报告。为了自身的安全、亲人的健康、同事的幸福、社区的安宁,每个人都应自觉投入战斗,力所能及回报社会。

六、疫情防控期间,每天及时报告平安情况,未经批准严禁离开靖边,若发现将严肃处理。 

希望全县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司法所、乡镇和防疫疾控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和法治意识,服从监管,遵纪守法,提升素质,众志成城,攻坚克难,为抗击疫情尽一份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