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司法局出台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规定

  为了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的请销假制度,降低社区矫正安全防控风险,不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水平,近日,靖边县司法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台了《靖边县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结合靖边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从以下五个方面规范了请销假管理工作。

  一是解释说明外出请假事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虽然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的事由做了规定,但规定的内容太过笼统,仅列举了就医、家庭重大变故两项,在实际审批工作中不是很好把握。为此,《办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的事由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即本人身患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涉及与本人诉讼仲裁案件确需本人亲自办理等事项确需外出的可提出申请。家庭重大变故是指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伤亡、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在符合请假事由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请假外出需提供担保人。对确需请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除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一名近亲属作为担保人,担保人亲自填写担保承诺书,由请假申请人和担保人一同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服刑人员外出期间担保人必须履行保证人义务,督促其每天电话汇报,定期书面汇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三是规范外出请假程序。社区服刑人员一次请假外出(含续假)时间不得超过30天,一年不得超过60天。外出7日以内(含7日),由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并报县局备案;超过7日的,经司法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报县局审批。另外还对外出期间监管、完善销假手续、惩戒措施等也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对重点管理对象、被书面警告或治安处罚严格控制请假外出。在特殊敏感时期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

  四是强化外出期间管理。在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期间,实行电话或者微信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了解他们在外期间的生活、工作、表现情况,并记录在卷。同时利用信息技术、通讯手段进行跟踪管理和教育,每天登陆定位平台查看情况。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返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五是完善返回销假制度。《办法》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返回后及时到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提交《社区服刑人员销假条》和提供相应凭据。司法所应当对其外出期间的活动予以核实,返回时间记录卷宗留存备查。

  此外《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应遵守的规定,同时也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管理积极探索制度创新的一次大胆尝试,为社区服刑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制定了有章可循的操作规范,有效遏制了社区服刑人员随意请假,对于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