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场)、便民服务中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监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入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监管政策法规的实施,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提升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此计划。

  一、工作重点

  (一)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1.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使用无质量合格标记、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超过使用期限、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2.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索取留存特殊化妆品注册证、进口化妆品通关单、普通化妆品备案证明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3.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和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应当有标签,进口化妆品在外文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的。

  (二)加大对网络销售化妆品的监管。重点检查辖区内网络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保质期等信息。

  (三)加强保健用品的监管。对辖区内保健用品店、健康理疗店等可能涉及保健用品销售和使用的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检查保健用品经营者购进保健用品时,是否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印章的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的复印件;是否存在销售未经注册、不合格、过期、失效以及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的保健用品等违法行为;是否建立购销查验台帐。

  (四)加强化妆品、保健用品虚假宣传的监管。排查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经营使用单位及个人在通过网络、海报等方式宣传化妆品时,是否存在虚假夸大性能、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具有医疗作用等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举办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体检、培训等方式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保健用品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要求此次监管工作要务求实效,对重点产品要加大检查力度,增加监督频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现场或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验收工作。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1.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技能,创新监管方式;2.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化妆品和保健用品安全知识、监管政策及工作动态。提高公众使用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相关法律的知晓率和维权意识。

  (三)积极收集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督促辖区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按时完成上报工作。配合全年完成化妆品省抽抽样25批次,市抽抽检12批次。

  (四)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制度。宣传12331投诉举报电话,明确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做到件件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