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食品药品稽查队2018年上半年保健品化妆品稽查工作总结

  2018年上半年,我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四个最严”,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夯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注重日常监管,我队执法人员齐心协力,克服各种监管难点,大力开展并推进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加强了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权益。

  一、强化保化安全监管。

  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整顿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我队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落实产品追溯制度,督促经营户认真执行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及台账管理制度,强化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有效期限及产品合格证明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两品一械”违法广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无保化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共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5余车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98家次,保健品经营企业56家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33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企业62家次,立案查处化妆品案件6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化妆品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3件,责令整改114家次,没收不合格化妆品、保健品、婴幼儿配方乳粉245余批次,处行政罚没款2万余元。受理化妆品投诉举报3起,已全部办结。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不足

  1.监管工作基础薄弱。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户索证索票不全,大部分没有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未严格执行验收登记制度。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违法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欺骗、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取证难度较大。
2.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能力素质急需加强。

  3.无配套检验资金,难以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4.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大对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索证索票情况管理力度

  针对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货架上的单一产品,要求各店在现场检查时能提供产品资质和检验报告等,并加盖各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按手印与文书一并存档,建立一户一档。

  (二)加强对特殊化妆品的监管

  对化妆品专营店所经营的特殊化妆品进行严格检查,尤其是加大对防晒系列、祛痘系列、美白系列产品是否取得特殊批准文号,标签标识是否与国家化妆品数据库批准信息相符等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经营和使用套用批准文号或与国家化妆品数据库批准不相符的产品。

  对美发行业使用特殊化妆品的监管,我队继续以国家总局发布的化妆品染发类抽检不合格通告[2018]第(1)、(52),(49)号为依据,全面开展对不合格美发产品的清理工作,对未在通告中的美发产品进行严格审查:主要从产品渠道购进是否合法,是否取得特殊批准文号,特殊批准文号是否在效期内,产品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进行检查。

  (三)加大对美容行业的监管

  美容店中使用化妆品包装标识出现医疗术语、无中文等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及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产品一律严查。对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从事整容活动的,发现一起向相关部门移交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