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阳光餐饮+智慧监管”系统工程和推行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快市场监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良好氛围,根据《关于推进学校“阳光餐饮+智慧监管”系统工程的通知》(榆市监发〔2019〕339号),《关于扎实推行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的通知》(榆市监发〔2019〕340号)文件精神,县局决定开展扎实推进学校“阳光餐饮+智慧监管”系统工程、进一步推行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通过陕西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业务系统,根据监管档案,以许可证为依据自动产生、导出印制,张贴在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供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和消费者扫码使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扫描,现场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上传。消费者可以通过扫码,获知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等信息,还可以对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食品安全质量等进行适时评论,也可以对生产经营者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在线投诉举报。通过实现监管信息化,有效解决当前海量市场主体与监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二、“阳光餐饮+智慧监管”系统工程

  学校“阳光餐饮+智慧监管”系统工程建设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推动学校“阳光餐饮+智慧监管”系统工程建设,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强化风险控制,推动科学监管工作,使食堂从业人员以规范的操作过程和良好的服务形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依靠社会监督力量促使从业人员操作过程规范和服务质量提升,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粘贴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推行工作将是2020年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上级部门将于2020年4月份前对我县推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请各相关股室及单位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制作粘贴和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系统的使用工作,及时安排部署辖区内企业将许可证上的二维码印制粘贴至餐桌和店面醒目位置,方便消费者扫码查看,确保2020年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含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制作粘贴工作。并于2020年1月10日、1月20日、2月10日、2月25日前将实时情况报县局食品经营监管股。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录入工作。请有效使用食品安全综合业务系统,确保2020年4月底前完成2019年信息补录工作,并及时录入新的监管信息。于2020年1月20日、2月25日、3月25日、4月25日前将实时情况报县局食品经营监管股。

  (三)扎实推进学校“阳光餐饮+智慧监管”系统工程建设。尽快推进学校“阳光餐饮+智慧监管”系统工程建设工作,确保2020年3月1日前,我县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各类学校“阳光餐饮+智慧监管”系统覆盖率达到50%,乡镇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各类学校达到50%;2020年12月1日前,全县各类学校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于2020年3月15日、2020年12月15日前将实时情况报县局食品经营监管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请各相关股室及单位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有未按要求开展,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导致不能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县局将逐层追责,严肃处理。

  (二)总结报送。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上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结束后将相关总结(包括主要措施、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报县局食品经营监管股。

  联系人:贺治芬

  联系电话(传真):4619695

  附件:“阳光餐饮+智慧监管”等实时情况统计表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