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援助范围

  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申请条件同上

  申请方法

  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五、条件同上

  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受援人享的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受援人应履行的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申请流程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