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定义务必须做

  为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法定职责,严格执行好社区服刑人员“两个不少于8小时”法定义务,9月18日,张家畔街道办司法所组织在档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净化芦河,从我做起”为主题的芦河垃圾清理公益劳动。

  公益劳动上午9时,社区服刑人员在王家庙水库坝桥路集合,除因身体原因请假12人外,其余120名社区服刑人员均准时集合参加劳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分配了劳动任务,强调了劳动过程中注意事项,分发了铁锨、扫帚、垃圾摄子、垃圾收集袋等劳动工具。

  铲除杂草、填埋建筑垃圾、捡拾白色垃圾,劳动过程中社区服刑人员都能态度认真,行动积极,通过近四个小时的公益劳动,芦河坝桥路到南大桥两岸的野草、建筑垃圾、白色垃圾不见了,芦河两岸清新整洁、焕然一新。

  通过此次公益劳动使社区服刑人员心灵受到洗涤,端正了服刑态度,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自己的力量,体现自己的价值,受到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增强服刑纪律自觉,提高对法律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