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畔街道“爱心超市”积分评定办法

  评定爱心积分是对群众爱护环境、讲究卫生、勤劳致富、孝老睦邻行为的奖励,是推动农民神风貌和农村环境面貌改善的一种手段,是倡导农村文明风俗、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有效载体,是激发群众励志脱贫、提高内坐动力的具体措施。

  爱心积分按照以下要求评定:

  1、各村成立爱心超市管理领导小组来负责爱心超市管理和爱心积分评定,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长担任,副组长由村支书担任,组员由驻村干部、村主任、监委会主任、群众代表组成

  2、由村四支队伍(村干部、包村干部、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牵头负责,以环境卫生、孝老睦邻、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每周对各农户进行一次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作为评分重要依据。各村每两周召开一次爱心积分评定会议对每个农户两周的积分情况进行评定赋分。

  3、评定爱心积分应召开会议,参会范围为村爱心超市管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村四支队伍成员,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开会评定。会议由村支书主持,村支书因故不能主持时,包村领导或驻村第一书记可代理主持,会议实行民主讨论,逐组逐户开展评定。

  4、村评定爱心积分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实际、实效原则。以村实际掌握可用的积分总额为封顶线,以县上推荐参考项目为基础,以四支队伍检查了解结果为依据,结合村里各项工作实际以户为单位,确定各户加减分项目和标准。

  5、每次积分评定后应在村公示栏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形式应分加分项目公示和扣分项目公示,分别公示到月,公示内容应包括积分月份、农户姓名、本次积分项目及数额。公示期五天,无异议后生效。

  6、每村设爱心积分卡管理领导小组,由第一书记担任组长,设爱心积分卡管理员和监督员各一名(可由村干部兼),管理员负责本村爱心积分卡的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作,并及时对积分情况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