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包装饮用水生产监管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包装饮用水生产经营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隐患,根据省市食药监局组织相关专家联合对全市部分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检查结果,以及《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包装饮用水生产监管的通知》(榆食药监发〔2018〕12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包装饮用水生产监管通知如下:

  一、加大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力度。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既要针对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加强包装饮用水企业监督检查,做到企业全覆盖、生产经营过程全覆盖、检查不留死角;又要针对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严格出厂产品检验,灌装线、消毒设施是否运行稳定正常开展检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差、消毒杀菌设施不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检验不严格等问题要进行监督整改。

  二、督促全县各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要求全县各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饮料审查细则》要求,逐一对照条件开展自查整改,将自査情况形成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新《饮料审查细则》要求督促辖区包装饮用水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对生产条件达不到新《饮料审查细则》要求、产品质量达不到国标强制要求、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一年内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理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