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陕文发〔2011〕7号


各市文化广电(文物)新闻出版局、财政局,省图书馆、省艺术馆、省美术博物馆: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为充分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现就推进我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着眼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以健全和增强免费服务项目为重点,以落实保障经费、补充设施设备、充实人员队伍为关键,以评估考核为手段,努力实现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切实增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文化服务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主阵地的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推开,逐步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的要求,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 升服务能力。

(二)坚持公益,保障基本。免费开放作为政府的重要文化民生项目,免费提供的是与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由政府予以保障落实。同时,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文化服务项目,要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科学设计,注重实效。紧紧结合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本职能,研究确定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以免费开放为契机,加强规范化建设,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明显提高,免费开放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四)扩大宣传,树立形象。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功能和作用,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树立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总体目标

到2011年底,实现全省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完善拓展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品牌,并逐步建立起与免费开放相配套的经费保障机制、免费服务标准、人才队伍建设、考核评估体系。

到2012年底,在前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实现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免费开放内容

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财力的增长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而发展变化。

(一)美术馆

美术馆包括陕西省美术博物馆。

免费开放内容:

1.基本展览实行免门票,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票价为现在的一半,特殊展览不能超过展览总数三分之一,对于未成年人、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团体全部免费等;

2.取消存包费、方便残障人辅助设备使用费以及展览期间每天两次免费讲解;

3.健全各类旨在普及大众美术知识,提升公众艺术鉴赏力的讲座、培训、实践活动等公共教育活动,并免费提供。

免费开放时间:除每周一全年向社会开放

(二)公共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包括全省112个公共图书馆。

免费开放包括:

1.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放映室、公共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向读者免费开放;

2.取消读者证办证费、验证费、注册费、阅览费、读者自修费、读者存包费、电子及视听阅览费、文献检索费;

3.降低文献复印费、文献传递费、光盘刻录费、代查、代译费,上述费用只收取成本费;

4.健全数字资源服务、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参考咨询、阅读推广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提供。

免费开放时间:全年开放时间不得低于文化部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所规定的同级公共图书馆的最低标准,凡周六、周日及法定节日不得闭馆,并应与公众上下班时间实行错时开放。

(三)文化馆(站)

文化馆(站)包括11个群众艺术馆、109个文化馆、1589个文化站。

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免费开放包括:

1.室外活动场地、多功能厅(含剧场、非遗展示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向群众免费开放;

2.健全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文化艺术培训、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展览、非遗保护展示活动、馆办文艺团体或组织业余文艺团体下基层(农村、社区、广场)活动、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业余文艺作品推广活动、数字化服务活动、各类文化艺术讲座交流活动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

3.取消基本性、普及性文化艺术培训费、电子及视听阅览费、办证费、存包费;

4.降低各类高端文化艺术培训费,只收取成本费。

免费开放时间:全年每天向社会开放。

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

1.室外活动场地、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书报刊阅览室、辅导培训教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

2.健全各类以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为主的展览、讲座、各类群众文体活动、广播、电影放映活动、群众读书读报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活动、非遗传承活动、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并免费提供。

3.取消各类培训费、电子及视听阅览费、文化活动器材使用费、办证费、存包费。考虑到乡镇综合文化站主要服务基层、服务农村,提供的是普惠性、基本性、保障性的文化服务,因此在提供服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免费开放时间: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2月-3月)。

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制定《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陕西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陕西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标准》,并报文化部、财政部;成立“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文化厅厅长任组长,省文化厅、省财政厅主管厅长任副组长,成员有省文化厅社文处、规划财务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发改委社会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省免费开放工作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社文处,具体负责免费开放工作组织实施。省图书馆、省艺术馆、省美术博物馆以及各市文化、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底前报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同时,各市文化、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查,将本市能够开展免费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站)名单以及经费测算情况一并报上。

(二)准备阶段(2011年4月-6月)

各地根据经费分担补助标准落实本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日常运行以及人员经费,测算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所需经费;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清查已有的相关收费项目,对基本的、公益性的项目实行全免费,对特殊的、高端性的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制定免费开放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实完善相关活动设施以及活动器材设备;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充实免费开放一线业务人员队伍;做好免费开放相关公示以及宣传动员工作;做好已出租或变相出租设施和活动器材设备收回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必须全部收回。省文化厅、省财政厅检查指导各地免费开放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2011年7月1日起)

为纪念建党九十周年,我省决定从7月1日起,全省所有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统一向社会免费开放。7月1日当天,各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做到“一条宣传横幅、一张宣传单、一块公示栏、一次示范活动、一个应急预案,一份免费项目清单”,即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场馆内外悬挂免费开放宣传横幅,在场馆门前向过往群众散发免费开放宣传资料,在场馆醒目位置树立免费开放活动项目公示栏,举办一次讲座、展览、培训等免费服务示范活动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吸引广大人民群众走进公共文化设施,了解公共文化设施,利用公共文化设施。省文化厅、省财政厅也将选取一个地区举办全省免费服务示范活动,在面上整体推进这项工作,同时组织省内外新闻媒体对全省免费开放工作有特色、有措施、有成效的典型单位、典型事迹进行集中宣传。

(四)检查阶段(2011年11月)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推进免费开放工作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当地正常运行及人员经费是否保障,中、省补助经费是否落实,是否因中、省财政投入加大而减少本级正常的投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是否健全,收费项目是否取消或降低,已出租的设施设备是否收回或正在办理收回,免费开放项目是否向社会公示,相关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社会公众对当地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情况是否满意等。对于免费开放工作领导不重视,工作未推进,经费未落实,基本服务项目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社会评价差的地区,将在全省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当地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六、经费补助标准

省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同时将免费开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按8:2的比例负担。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每馆补助50万元,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每馆补助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补助5万元。对于无固定服务场地、无法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人员、运行经费得不到保障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将不予经费补助,待其整改验收合格后再予以安排。

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起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补助标准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文化先进县创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省级示范乡镇综合文化站评选工作相结合的机制,实行差别动态补助标准,以激励各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和财力增长,进一步研究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市县美术馆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另行确定。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将免费开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认识到此项工作对于改善当地公共文化设施,增强文化服务能力,保障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意义;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协调推进免费开放工作。文化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明确免费开放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等;按照既定时间、既定路线、既定任务,切实做好免费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免费开放工作作为支持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切实将免费开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免费开放单位的正常运转,全力支持免费开放工作。

(二)经费保障。中央和省财政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给予补助,本级财政部门应对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予以保障,要保障美术馆收藏经费、图书馆购书经费以及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改造经费、水、电、网、保洁、空调、采暖、安保等运行经费、人员基本工资、补贴、特岗津贴、福利以及培训经费等。各级财政不能因中省财政补助经费而减少或取消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原有拨款。已评定等级的市县图书馆、文化馆财政拨款不得低于该等级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要求,未评定等级的市县图书馆、文化馆财政拨款不得低于国家三级馆评估标准,市县美术馆财政拨款参照当地图书馆、文化馆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经费要按照最低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投入。

(三)设施保障。设施设备功能完善是免费开放的前提和首要条件。各级文化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指导、帮助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积极完善与其提供基本文化服务项目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对于目前必须添置、维修、改造的,与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密切相关的设施设备,财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经费支持;对于改造、维修量大、不能短期解决的,要分批、分期予以解决。已评定等级的市县图书馆、文化馆设施设备不得低于该等级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要求,未评定等级的市县图书馆、文化馆设施设备不得低于国家三级馆评估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设备最低应达到《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的要求,美术馆设施设备可参照《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结合实际,由当地自行确定。同时,全省目前还未建图书馆、文化馆的地区要以这次免费开放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尽快将图书馆、文化馆建设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四)服务保障。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是免费开放的根本。各级文化部门要指导当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尽快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一方面要按照《陕西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更多、更好、更新、更实的基本文化服务。另一方面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在均等普惠的基础上重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多举办服务于这些群体的讲座、展览、培训等,多增添用于这些群体的设施设备;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文化生活发展的新特点、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的对新文化、新生活的更高需求,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提供的服务要能使群众易接受、很受益、有所得;要符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服务的内涵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服务的内容要健康向上,积极进取;要不断延伸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半径,开展流动服务、延伸服务、数字服务,使免费服务的覆盖面更广,受益群众更多,产生的社会效益更大。

(五)人员保障。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与免费开放以及其他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规则、新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充实一线服务人员,将懂业务、会管理、善策划的人员安排到服务一线,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保障他们的培训时间;要充分考虑到随着免费开放的启动,进馆享受服务的群众数量将会激增。因此,要保障充足的安保和保洁人员力量,确保免费开放后,场馆运转井然有序;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每个馆都要建立一支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帮助提供服务、协调管理,解决免费开放后人力不足的问题。

(六)机制保障。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以免费开放为契机,加快推进公益性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全面推行岗位管理,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加大岗位工资制度推行,通过内部机制的改革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奉献性,从而整体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建立起公益性文化设施资源整合与共建共享机制,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公益性文化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共同举办展览、讲座、培训、征文、演讲、文艺演出以及开展流动服务,使免费开放工作产生更大的社会效应;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免费开放后的公众安全、资源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保证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群众参与机制,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诉求,认真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免费开放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七)监管保障。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对免费开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陕西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另文印发)。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考核方式。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负责对省本级所属美术馆、图书馆、艺术馆进行绩效考评,并指导、监督、检查全省绩效考评工作;市、县级文化、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绩效考评,并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绩效考评工作要引入广大群众的监督、人大政协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范围;绩效考评结果要与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主要负责同志的职务变动相联系,与免费开放经费拨付及其他文化项目资金的申报相联系。

(八)宣传保障。各地要及时总结本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践经验,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免费开放工作进行跟踪报道,特别是新探索、新机制、新做法、新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免费开放工作的社会影响。向社会公示免费开放的服务项目,让更多群众了解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功能作用,吸引更多的群众走进文化设施,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文化发展成果,推动免费开放工作更好地开展。省文化厅、省财政厅今年年底将表彰奖励一批在免费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选择成绩突出的地区召开现场会,以总结成绩,推广经验,引领示范。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