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申请临时用地的函(靖政文函〔2019〕163号)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根据长庆油田2019年产能建设总体安排,你厂申请使用我县中山涧、周河、新城等镇(便民服务中心)部分土地用于油井的勘探开发,项目以靖能源办函〔2019〕32号(除统71单井管线)、靖能源办函〔2019〕33号、靖能源办函〔2019〕34号(除G46-01C1单井管线)、靖能源办函〔2019〕35号、靖能源办函〔2019〕36号、靖能源办函〔2019〕37号、靖能源办函〔2019〕38号、靖能源办函〔2019〕39号文件批复为准,具体附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陕西知行考古勘探有限公司出具的《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G27-5等38采气管线及南4干线阀室项目建设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及实地勘踏,现对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在项目所涉及用地范围内地表及地下未发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遗址遗存,我局初步同意该临时用地申请。

      二、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文物遗存,项目负责单位必须立即停工,保护现场,第一时间通知我局,待对其进行适当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靖边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