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7〕132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靖边县“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治安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9月起至2018年5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以下简称“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四项建设”为中心,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作为加强和改进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纳入党委、政府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通过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着力破解人、房、业等基础管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难题,努力提高全县职能部门对基本治安要素的管控能力,夯实社会管理基础,为社会管理、党政决策、公安实战、服务民生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二、总体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按照“应采尽采、全面覆盖”原则,力争用10个月时间,基本掌握全县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完整、准确、鲜活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需要列管和关注的重点人员、重点房屋、重点单位底数,并录入全省治安综合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落实属地管控责任。

  (二)健全完善机制。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为牵引,同步建立“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人口管理新模式;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为载体,建立基础工作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建立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维护更新、交换共享等机制,构建信息资源关联共享格局,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为推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信息管理机制,推动社会管理改革创新。

  (三)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规范全县基础信息资源库,建立统一标准信息地址,为民政、公安、住建、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行政管理提供可靠数据支撑,为赈灾抢险、紧急救援、工商注册、治安管理、资源普查、房产管理等工作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同时,实现实体要素在电子地图上的定位和查询,方便群众网上购物、物流寄递、旅游出行、导航指南等生产生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贺广平任组长,县政府经济调研室主任郑海生、县公安局副局长罗德强任副组长,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德强同志担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公安局。承担全县“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民警对县域内全部地理要素逐房入户开展门牌号编排、信息采集录入;配合县民政部门对全县街道路巷进行命名;对阻挠地名和街、路、巷、门(楼)牌、设置工作和故意毁坏地名标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民政局。根据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榆公治〔2017〕25号文件精神,在管理范围内及时开展街、路、巷的命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门牌号编制装订以及错号清理纠正工作;及时向县公安、住建、国土房管等相关使用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街、路、巷和门(楼)牌的基础地名信息。

  (三)县住建局。负责实地勘察、采集提供实地影像图,为县民政、公安部门提供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相关资料;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办公用房业主以及自建房屋在发放准建许可前,按照门(楼)牌标准地址编码规则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到派出所配合备案房屋楼栋、单元、楼层、户号信息,主动联系民政部门设置待开发区域地名标志。确定标准地址作为建房许可的前置条件。

  (四)县不动产登记局。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时全部使用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标准地址。

  (五)县财政局。全面保障各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新桥农场)标准地址信息库采集建设资金及“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所需经费。

  (五)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县政府督办室。负责对“一标三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提出街路巷名称意见,报县地名委员会审批;负责协助辖区派出所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组织社区协管员协助社区民警开展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派出所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工作。本次信息采集后,若人员居住地发生变化,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向派出所主动提供人员变动情况,做到来有登记、去有注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22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前期已录数据摸底调研,全面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各项准备工作。

  (二)培训学习阶段(2017年9月23日—2017年9月30日)。组建培训机构,制定培训方案,由各派出所牵头组织镇干部、居(村)委会干部等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培训各项信息采集录入业务,明确工作方法和要求,规范入户调查工作,让每一名信息采集员都能熟悉业务规范,熟练掌握采集、维护信息的基本技能。

  (三)集中梳理数据阶段(2017年9月26日—2017年11月25日)。县公安局组织人员对已采录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开展“回头看”活动,按照录入要求逐条进行入户核对,自查自纠,防止虚假信息、垃圾信息、缺项信息入库,确保已采集信息真实、准确率达95%以上。县民政局要完成全县街道路巷命名工作任务。

  (四)全面采集录入阶段(2017年11月26日—2018年4月30日)。县公安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在2018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标准地址“应采尽采、全面覆盖”工作目标,全部编排门牌号码,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采集录入完成本地实际总量的95%以上,实现“人房一致、查人知住”的目标,建立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人口管理工作新机制。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5月1日—2014年5月31日)。对全县“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召开总结大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组织领导体系,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加强人财物保障,倒排工期,规范流程,严格工作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务必如期完成任务。

  (二)强化协作,整体联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并从机构调整、后勤保障、目标进度、采集质量、工作责任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实现信息全收集、事态全掌控、管理全覆盖、服务全方位。要落实工作专人和信息采集人员,制订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和落实责任。

  (三)强化质量,全面采集。树立“质量第一”思想,坚持“数质并重、质量优先”的原则,确保采集信息真实、规范、准确、完整,全面提升“一标三实”基础数据质量和数量。要按照“先一标后三实”、“先城区后农村”、“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坚持“院不漏房、房不漏人、不留死角、不出盲点、应采尽采、应录必录”标准,定任务、定方法、定标准、定时限,打一场人、房、业的清理攻坚战,全面完成基础信息采集任务,确保信息准确率达到100%。

  (四)强化督导,完善机制。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以及“信息采集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强化信息质量监督,建立健全以数据清空、信息复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信息质量监督奖惩机制,对各单位信息采集、录入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全程跟踪和随机抽查,对漏采漏录错录信息的,限期改正;对采录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或有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