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0〕61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靖边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边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确保我县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和林地保有量稳步增长,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健康科学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省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方针政策,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林,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面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提升林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实现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和林业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

本方案目标责任期限为2019年至2020年,2019年度为目标责任基准年,2020年度为责任目标年。

(一)基准年森林资源现状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靖边县土地总面积497851.30公顷,林地总面积315255.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32%。森林面积191358.32公顷,其中乔木林面积62469.21公顷,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128889.11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8.44%。

林地按地类分,有林地62469.21公顷,疏林地8482.21公顷,灌木林地128889.11公顷,未成林地42892.8公顷,苗圃地473.48公顷,无立木林地5829.82公顷,其他地类林地66219.11公顷。分别占林地面积的19.82%、2.69%、40.88%、13.61%、0.15%、1.85%、21%。

(二)目标年森林资源保有目标

1.森林资源培育: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逐年增长;各类造林绿化、生态建设、义务植树任务完成率达到100%,造林成活率达到75%以上,面积保存率、保存合格率达到100%;定期开展森林抚育。

2.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覆盖率达39%。全县森林面积不低于194162公顷,包括林地上乔木林、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不减少;无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辖区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6‰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92%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7%以上,林木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无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

3.森林采伐利用管理:年度森林采伐蓄积量控制在下达的采伐限额(计划)以内,凭证采伐率达到100%,凭证经营加工、凭证运输木材率均达到100%,无乱收乱购木材现象。

4.湿地、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加强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无乱捕滥猎,无无证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行为发生;无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发生;加强无定河省级湿地保护区湿地资源管理和靖边县龙洲丹霞地质公园的管理。

5.林业宣传和基础建设保障:加大森林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和绩效考核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执行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依据全县和本辖区林业发展规划,将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任务量化并进行年度分解,并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围绕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植树造林、林地和湿地保护管理、森林采伐管理、公益林管理、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等工作,建立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全面实行森林保护“七个严禁”。县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禁盗伐滥伐林木;严禁掘根剥皮等毁林活动;严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严禁烧荒野炊等容易引发林区火灾行为;严禁擅自破坏植被从事采石取土挖沙等活动;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系统逆向演替;严禁在国家公益林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等经营性活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开展各类林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破坏森林草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三)加大营林管理和核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要对全县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制定规划,逐步实行退耕还林。积极推行森林城市、森林社区、森林乡村建设,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对林地上规划的宜林地、造林失败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及其他迹地,根据适地适树原则,逐步推进全县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加强营造林技术指导及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造林一片、合格一片、成林一片。对新增林地及时确权发证。

(四)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凭证采伐、经营、运输制度。

县林业局要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凭证经营和凭证运输等管理制度,从源头上管理好,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益。严格控制年度森林限额采伐量,每年森林活立木蓄积消耗量不超过上级下达的限额计划。各镇要做好采伐指标公示,做好非商品材采伐设计和伐区验收,禁止采伐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一级公益林和采挖古树名木,禁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严格控制交通沿线、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河流两岸和重要景区景点周围的林木采伐。严禁违反规程提高采伐强度降低森林质量。

(五)严格执行林地和湿地保护利用制度。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应尽量少占或不占林地草地和湿地,确需征收征用林地草地和湿地的,用地单位必须按程序向县林业局提出用地申请,县林业局按照规定权限依法进行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县林业局要加强对涉及占用征收林地和湿地的各类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

(六)进一步完善林地、林木确权发证工作。为将林地、林木变为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充分发挥林地、林木的最大综合效益,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林业局、各镇和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确权发证工作,解决历史遗留的林地位置错乱、林地(林木)权属纠纷等问题,让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以资本形式健康流入市场,通过流转、出租、入股或抵押贷款方式,为林农增加财产性收入。

(七)加大古树名木等珍稀树木保护力度。由县林业局牵头对全县范围内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建立古树名木的管理档案,落实挂牌登记,由各镇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个人。

(八)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加强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坚持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发生火灾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组织扑救。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每年下达森林防火目标任务书,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

(九)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方针,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各镇、森林管护员、造林承包人员,开展林木有害生物调查,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培训,不断充实林业有害生物预防、防治的技术力量,切实开展好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防治工作,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6‰以下。

(十)严格执行森林资源及湿地资源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各镇要把保护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放在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与“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对因工作不实、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森林或湿地资源遭受重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十一)强化宣传教育。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组织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专题报道,报道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先进单位、集体或个人的先进事迹;曝光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和在森林资源保护中有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

四、部门职责

(一)县纪委监察委。负责监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

(二)县考核办。负责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纳入全县年终考核范畴,并对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有关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立项,并负责对已经批准立项的各林业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四)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林业刑事案件的查处力度。

(五)县财政局。负责有关林业生态建设项目上级计划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做好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七)县交通运输局。切实加强交通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报批,规范使用林地,保护生态环境。

(八)县水利局。切实加强水利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报批,规范使用林地,保护生态环境。

(九)县文旅局。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先进单位、集体或个人及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和在森林资源保护中有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媒体曝光。

(十)县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县林业局的协作,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十一)县林业局。

1.营造林任务。将全县林地上规划的宜林地、造林失败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及其他迹地全部纳入目标责任期间年度营造林计划,并负责营造林规划作业设计、苗木计划、造林、管理技术指导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将全县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纳入第二轮退耕还林规划,并积极争取项目落地实施。

2.森林资源管理。严格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组织对各镇年度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核查;指导各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查处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擅自开垦林地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指导各镇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监测各镇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3.项目申报。负责各类营造林项目、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林业产业等项目的申报。

(十二)县环保局。加强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加大涉及自然保护地行政案件的查处力度,保障自然保护地森林资源安全。

(十三)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负责组织完成年度各项营造林任务,并确保造林合格率达85%以上;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的各项责任目标;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制止盗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及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负责与村(社区)签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书;负责组织村、组群众参与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扑救和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林地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协助县林草资源稽查大队、森林公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纪委、县考核办、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考核和督查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会议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通过加大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美丽靖边、推进生态文明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层层压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要以村为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预期目标。

图解:靖边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