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0〕74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2020年蓝天碧水青山净土 四大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2020年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四大保卫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公开发布)

靖边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榆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靖边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整优化四项结构、实施三个专项行动、强化十项保障措施,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调整优化四项结构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完成全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工业商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县工业商贸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全县火电机组按照环保、能耗等标准及相关政策要求实施整改,并组织本辖区内火电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关停。(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局、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继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拉网式排查,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划,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坚决杜绝已关闭取缔的企业死灰复燃,停产整治的企业擅自投产、违法排污。(县工业商贸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涉及扬尘污染工业企业建设厂界扬尘监控及配套的智能降尘系统,企业扬尘排放情况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扬尘排放超出限值自动启动降尘系统,运输车辆出入厂区进行冲洗。(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工业商贸局配合)

6.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重点企业提升改造。力争2020年全县至少实现1家A级企业或引领性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散煤洁净”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对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的地区,要依法列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则上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通达区域全部“煤改热”或“煤改气”,新建、改造市政道路工程同步建设集中供热主管网。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8.实施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中心城区及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商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9.加强煤质监管。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质量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10.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开展秸秆、垃圾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11.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严格落实“以气定改”政策,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以煤炭、化工产品等大宗货物“公转铁”为主攻方向,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全力保障已建成的铁路专用线正常运营,加快推进规划内煤炭、化工、商贸、物料等重点企业要铁路专用线建设。(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商贸局等配合)

13.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基本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2020年底前,全县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54辆。(县公安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业商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商贸局等配合)

14.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5.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工业商贸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16.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工业商贸局等配合)

17.开展油品质量检查。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县工业商贸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1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未挂牌及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配合)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9.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体系。城市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执行扬尘治理“红黄绿”监督管理制度,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渣土车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达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要求,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20.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提升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城区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实现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市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21.开展城区裸露土地排查治理。所有裸露土地(耕地除外),包括国有储备土地、供而未用的国有土地、闲置的集体土地等全部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消除县城建城区裸露土地,建立动态管理清单,进行规范化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配合)

22.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业商贸局等配合)

23.严控露天焚烧。强化属地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4.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落实《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开山采石、粘土砖厂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加强矸石山治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25.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三、实施3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26.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县工业商贸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坚决依法查处粘土砖厂各类违法用地用矿行为。组织开展全县粘土砖厂摸底排查工作,制定《靖边县粘土砖厂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全县粘土砖厂清查整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工业商贸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27.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局、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28.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积极开展石化、化工、水泥、焦化、有色、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工业商贸局等配合)

(二)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9.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落实《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煤化、焦化、聚氯乙烯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强化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工业园区建成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局等配合)

(三)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30.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订落实措施,统筹调配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工业商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31.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严格按照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工业商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四、强化10项保障措施

32.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是蓝天保卫战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牵头部门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督促,加大支持力度。(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3.完善经济政策体系。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散煤治理、锅炉综合整治、运输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商贸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34.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建设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35.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深入推进驻点跟踪研究,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试点。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试点。实施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应急管控措施评估等。(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配合)

36.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铁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公安局等配合)

37.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县委环保专项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部门,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38.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企业,县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委组织部等配合)

39.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40.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各有关部门配合)

41.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附件:靖边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靖边县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和《榆林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结合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严重污染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县市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60%,国考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尽快完成四柏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重新划定工作,启动四柏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对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予以关停。(县环境保护局、水利局牵头)

(二)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落实河长、湖长制,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实施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负荷;梳理高风险区域,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降低污染负荷,确保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配合)

(三)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实施《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修复农村水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建立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配合)

(四)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查清入河(湖库)排污口数量、所在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湖库)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梳理辖区入河(湖库)排污口登记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同意、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监督性监测、限制排污总量等情况。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成果,建立入河(湖库)排污口清单,建立健全排污口管理台账。完成直排口整治,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年底前,封堵城市建成区入河污水直排口。建立健全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和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能力。(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五)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新、扩建工作

依据《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加速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人口集中的乡镇、村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镇排污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11月底前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作,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稳定达到84%以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县城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七)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

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的管理,排查非法堆存点,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重点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无害化处理处置。(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八)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制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重点对能源、冶金、有色、化工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县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

(九)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实现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2020年底,配置183套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防止地下水污染

对全县输油管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规范污油泥处理处置,严格含油废水同层回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配合)。

(十一)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配合省、市完成涉及碧水保卫战的所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十二)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8亿立方米以内。严格执行《榆林市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主要河流水量调度方案》,配合市水利局保障重点流域生态基流。(县水利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整治项目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按照可量化,可督办,可考核,可问责的要求逐项分解落实环境质量目标,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督察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县委县政府对各相关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1、靖边县地表水2020年度水质目标

          2、靖边县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3、靖边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清单

         4、各部门工作任务清单

靖边县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工作方案》《榆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榆林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配合省级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企业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商贸局配合)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2.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3.配合完成省、市下达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4.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县林业局负责)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5.梳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历史建设用地转变为其他用地地块台账。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地块信息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污染地块。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有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县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6.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对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和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督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7.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上报县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县环境保护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8.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排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排污)单位与辖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公开,同时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2020年度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县环境保护局和县工业商贸局备案并实施。(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局配合)

9.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日常环境监管。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环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10.加大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配合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完成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指标任务。(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11.巩固2019“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12.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结合“湖、河长制”,开展“垃圾围堰”整治工作。(县水利局牵头)

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3.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乡镇推进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推广0.01mm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创新农膜回收机制,推进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积极落实农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4.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5.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县水利局负责)

16、配合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管控。(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7.加快积累并积极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18.开展地下水型水源地、地下水型万人千吨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和重点化工单位等地下水监测井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配合)

19.督促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工程完工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等。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工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20.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县级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应将重点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2020年12月1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县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林业局、工业商贸局等配合)

21.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县财政局负责)

22.深化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县政府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附件:靖边县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靖边县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以青山区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根据《陕西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和《榆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的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完成省市下达的青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完成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点位核查与整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配合制定《榆林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完成营造林及种草任务;开展“昆仑”行动,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评估工作

1.制定《靖边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年度工作任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编制“三线一单”

2.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三)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严格把关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县林业局负责)

4.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疑似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县林业局负责)

5.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本县强化监督问题台账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销号管理,完成销号。(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6.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导辖区内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指导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任务。认真实施《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7.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8.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应退出矿业权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退出任务,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9.加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编制完成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按照《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开展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负责)

10.督导辖区景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指导。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负责)

11.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各类矿山安全水平。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商贸局负责)

12.开展试点示范。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试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13.相关镇政府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14.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黄河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和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规范化示范工程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和监测监管信息化。开展重点流域水保监督执法监督检查。(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15.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湖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底前所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县水利局负责)

16.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年度营造林面积任务。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省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湿地项目。(县林业局负责)

17.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及乱砍乱伐林木等森林资源问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县林业局负责)

18.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力度,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县林业局负责)

19.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排查,贯彻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有效防控化解社会风险隐患,维护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县公安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落实工作责任。各任务牵头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本方案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任务牵头部门负责)

21.加大资金投入。县政府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负责)

22.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配合省级部门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县统计局负责)

24.做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按要求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县审计局负责)

30.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生态环境(各责任部门落实)

附件:靖边县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