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9〕30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工作平稳运转,确保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畅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各单位要依照新“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全面梳理本部门应公开内容,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主动公开信息确立基本公开目录。

  (一)主动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6.部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7.各镇、各部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 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编制要求

  主动公开目录编制采取统一格式,具体格式要求详见附件,请各单位依据目录编制说明,将梳理结果填入目录表格。于2019年7月底前将纸质版(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电子版(word格式)一并报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目录编制工作纳入全县政务公开年度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

  目录编制要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每条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项类别。

  2.事项名称。

  3.公开内容。该事项所包含应公开的具体内容。

  4.公开依据。信息公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文件等。

  5.公开主体。本部门(单位)。

  6.责任科室。承担具体事项公开的科室。

  7.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到予以公开的时间。

  8.公开渠道。信息通过何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推送,如:县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册、电视、广播、报纸等。

  9.公开方式。信息通过何种具体方式呈现,如:全文发布、政策解读、图解、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

  10.公开类型。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所属环节。

  11.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可反映情况、投诉问题的渠道。

  二、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对于行政机关职权划转后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划分问题,按以下意见执行。

  (一)行政机关涉及职权划转的,应当尽快将相关政府信息一并划转。

  (二)申请人向职权划出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可在征求职权划入行政机关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也可告知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理,与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做好衔接,不得以相关政府信息尚未划转为由拒绝。

  (四)行政机关职权划入党的机关的,如果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以行政机关名义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如果党的机关没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理。

  (五)各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后,应按照《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靖政办函〔2018〕82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向县政务信息办报备。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

  县政府各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组织指导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交通、科研、文化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并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四、做好政府网站内容维护工作

  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务信息办报送变更信息,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的机构信息(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和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做好试点专栏维护工作,及时更新“五公开”内容。

  五、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机制

  各镇、各部门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做好改革过程的业务衔接,防止出现空档或遗漏,切实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网站管理有人负责,信息内容有人保障,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全县各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平稳运转。

  附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说明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