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7〕127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为进一步促进各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县政府办决定开展本次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安排

  检查从2017年9月下旬开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由各镇、

  各部门对照标准先行自查自纠,整改不足,形成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10月9日-10月20日),对各镇、各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总结评比,并通报检查结果。

  二、 检查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三、 检查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检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否成立、是否有相关文件。根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函》(靖政办函〔2017〕4号)进行考核。

  2.检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和相关材料(网站、公报、广播、电视、专栏)等情况,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结情况,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是否完善。根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14号)进行考核。

  3.检查网站信息发布条数及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是否填写信息上网发布签发单,是否规范存档。根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16号)进行考核。

  4.检查“县长信箱”及“百姓问政”来信办理是否及时、回复内容是否规范。根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靖政办发〔2016〕44号)进行考核。

  5.检查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工作(详见附件)。

  (二)政务公开工作

  1.检查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根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89号)进行考核。

  2.检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成立、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确定联络员,试点工作每周信息报送情况,试点工作事项梳理是否开展,试点工作宣传情况(仅对国务院试点内容涉及单位)。根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靖政函〔2017〕122号)进行考核。

  3.检查政务公开其他工作(详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务信息化办具体负责。从县编办、县政府督办室、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各单位分别进行量化打分。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明

  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检查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全面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客观反映工作成绩、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二)检查组要严格工作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

  (三)检查情况由县政务信息化办统一汇总,形成检查结果通报,并抄送县考核办,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检查量化评分表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