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5〕51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靖边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全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承接、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县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继续巩固和深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内容外,政府预决算应全部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要逐步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公开我县政府性债务情况,并督促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公开政府性债务情况。(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质量监督、征地拆迁、分配、退出、违规等信息。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公开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情况,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法规、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县住建局牵头落实)二是积极公开农用地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信息,以及用地报批、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城市建设用地的“一书三方案”及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重点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相关规划及使用要求等信息;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安置点建设情况、搬迁移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信息。(县国土局牵头落实)三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和全县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重大事项调整变化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县监察局监督,各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对社会救助家庭获得救助前进行审核公示和审批公示;每季度公开一次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的人数、标准(比例)、补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等信息。(县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全县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的基本情况,及时公开入学指南、招生动态、招生片区划分、收费标准、教育救助与资助等信息。(县教育局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跟踪公开相应信息。11月底前,对管辖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清查,并督导全县各级医院全面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县卫生局牵头落实)五是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县物价局牵头落实)六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县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研究制订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县国资办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等信息的公开。实时公布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自动监控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保护相关资质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月公布城区空气质量、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季公布全县环境质量报告、排污费征收情况;半年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年公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公报、全县国控省控污染源企业名单。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及时公开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随时公开安全监督抽验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名称、批号、标示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不合格项目等信息。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县食药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定期公示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法人登记证号、名称、地址、等级评估结果和年检结果等信息。分类编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3类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等9种业务的《分类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有效发挥政府公共数据的社会服务作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形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标、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密切关注涉及本县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通过政府网站第一时间回应、发布动态信息,解疑解惑,澄清事实。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分众化、对象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协调对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要以依法行政统领依申请公开工作,探索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依申请窗口机制,稳步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方便公众申请。(县级各部门分别落实)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尽快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解决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各镇、各部门要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加大落实力度。各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并于9月31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镇、各部门要在11月30日将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送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并上传至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信息公开库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联系单位: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2—464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