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6〕34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靖边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25号)的部署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全面公开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承接、取消、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集中清理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编制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县审改办牵头落实)

  (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积极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政务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四)经济社会政策及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凡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关切度高的决策,起草单位要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制定后发布前,起草单位在提供拟发文稿的同时要提供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公布的同时同步通过政府网站推出政策解读信息,把政策出台的背景、基本取向、主要内容、与群众的关系解释清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释疑解惑,实现政府信息可视、可读、可感,让群众“听得懂、学得会、用得对”。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专业机构、社会网络名人的作用,通过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案例分析或开展访谈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县发改局、商务局、招商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县发改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县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县发改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物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九)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做法,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县国资办牵头落实)

  (十)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县扶贫办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县人社局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县住建局牵头落实)

  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边管理部负责落实)

  (十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县水务局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推进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水务局、卫生局落实)

  (十五)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牵头落实)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县卫生局牵头落实)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县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十六)推进决策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各部门负责落实)

  (十七)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镇、各部门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县审计局牵头落实)

  (十八)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做好县镇两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县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十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定期公示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法人登记证号、名称、地址、等级评估结果和年检结果等信息。分类编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业务办理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十)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各镇、各部门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当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可不公开复文文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摘要。同时,还应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各镇、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一)深入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和“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活动。优化活动载体,畅通活动渠道,丰富活动形式,为群众走进政府、了解政府、监督政府、支持政府开拓渠道,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平台。积极探索公民旁听政府会议机制,政府会议涉及需要广大群众广泛知晓或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议题,可邀请市民参于会议旁听,推进民主决策。(县政府办公室、人社局牵头落实)

  (二十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政府网站必须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申请公开业务,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各镇、各部门负责落实)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备案;12月20日前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