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12〕61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推行政务公开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深化、拓展和规范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阳光工程”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环节,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机关服务效率和质量,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营造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优良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依法公开。

  2.全面真实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

  3.及时便民原则。推行政务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4.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5.体现特色原则。推行政务公开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各级各部门要注重体现各自特色、特点。

  二、总体目标

  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紧密结合,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政务公开成为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成为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有效方法,成为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实际措施。通过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来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公正、可信,进一步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三、公开范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单位、办事机构;

  (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挂牌机构、挂靠机构;

  (三)学校、医院以及水、电、公交、通讯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和具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单位;

  (四)中、省、市驻靖行政机关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单位。

  四、公开内容和要求

  (一)公开内容: 

  1.县级部门、单位主要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行政职能、领导分工、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等。

  (2)规范文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等。

  (3)决策信息。工作报告、重大决策、人事变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

  (4)行政权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权力流程图及行政许可(审批)结果、行政执罚结果等。

  (5)财务信息。财务账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6)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国有资产拍卖、转让、出售、发包,工程建设招投标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土地征用开发、房屋征收、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7)社会服务。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

  (8)工作动态。各行政机关的重大政务活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情况,选人用人招聘、考录情况,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等。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乡镇政府主要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行政职能、领导分工、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等。

  (2)规范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等。

  (3)决策信息。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重大决策,人事变动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

  (4)行政权力。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权力流程图及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等。

  (5)财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情况,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家电下乡、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财政收支、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等。

  (6)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集体企业、经济实体的承发包、租赁、拍卖情况,义务兵征集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土地征用开发、房屋征收、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7)社会服务。农村低保户和低保资金确定和分配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对象确定和款物的发放情况,宅基地和生育指标的安排、审批情况等。

  (8)工作动态。各类重大政务活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3.县乡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公开内容:

  (1)学校。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地点、联系电话,入学条件,招生考试政策、计划、程序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阳光收费、阳光择校、阳光分班的执行情况等。

  (2)医院。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地点、联系电话,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的价格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风建设情况和监督渠道等。

  (3)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资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收费依据、标准、使用情况,服务承诺、监督渠道等。

  (4)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地点、联系电话,服务范围、服务承诺和监督渠道,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价格听证制度执行情况等。

  (5)其他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准确地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工作要求

  1.“两集中、两到位”。在本单位内部成立集中的行政审批(许可)股室,把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向该股室集中,行政审批(许可)股室向政务大厅集中;确保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到位,对进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授权到位。

  2.“三定、两公开”。

  (1)定职责。本着“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对所有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项目建设、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逐项登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按照部门岗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要求,具体制定出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工作规范。

  (2)定岗位。对应职权目录与职责分工,以“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为标准,明确各环节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等。通过定岗选人,对各个环节规定“谁来办”、“怎么办”、“什么时间办”,通过过程控制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使工作人员“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以有效预防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3)定制度。围绕职责权限和岗位分工,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办理事项有制度、有人管、有人办、有结果、有考核、有奖惩,多种形式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群众办理事项无人管、无人办、无时限、无结果,群众不满意的负责领导和办理人员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4)审批(服务)事项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机构设置、职权范围、办事人员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岗位、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以及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事条件、申办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与市场准入(包括单位和个人)、公共安全、社会资源分配、职称、福利等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情况、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单位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及举报投诉的途径、方法和举报电话;要求服务对象提供材料或配合的事项必须做到“一次性明确”;与群众利益有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及重要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公开的其他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5)办理结果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执行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单位各岗位及承办人员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3.统一阵容。所有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要统一工作服装,佩戴胸牌,摆放岗位公示牌,规范言行,展示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状态。

  4.受理公示。各单位所有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自受理之日起,要将受理程序、相关要求、办理时限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向申请人告知。同时,将申请人申办事项、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结期限、违诺责任等情况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5.跟踪督办。对申请人申办的所有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各单位要确定负责领导、专门督办机构进行跟踪督办。同时,要将所有申办事项在申请人申办时,第一时间录入县政府督办信息网,确保县政府督办室通过督办网络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进行督办问效。否则,以失职、渎职论处。

  五、公开程序和时限

  (一)公开程序

  1.事项公开前,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题研究公开事项,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把握不准或存在争议的,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确定。公开内容、形式、范围确定后,报经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2.事项公开后,要采用设意见箱、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 

  3.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方案、具体事项实施措施、工作情况等有关资料等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4.遇有特殊情况,如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或事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出解释说明。

  (二)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的事项。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各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行政权力、服务承诺、法律法规规章等信息要长期公开。

  2.定期公开的事项。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行政执罚结果、政府集中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信息要按月公开。乡镇财政收支、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等要按季度公开。上述信息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信息生成随时予以公开。

  3.随时公开的事项。各行政机关的政务活动,政府文件及部门文件、重大决策、人事变动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各种工程项目和经济实体招投标等信息,要随时公开。

  六、公开形式和标准

  (一)公开形式

  1.需要向全社会公开的,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报纸、电视台、广播、设立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微机查询、编印办事指南、热线咨询电话、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运行,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在“一门式”受理的基础上,优化工作流程,逐步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

  2.需要向部分单位和个人公开的,可通过召开会议(如政策咨询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内部通报、座谈交流、直接告知、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公开标准

  1.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并且做到及时更新。

  2.公开形式规范、简明、实用。一般应在办公地点显要位置以图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将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服务承诺、违诺投诉以及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开,其他应公开的内容亦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公开。

  3.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推行政务公开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纠错机制,机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4.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要挂牌上岗、挂牌办公、挂牌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群众满意率。

  七、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11月15日-2012年11月30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2月28日)。

  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要求,率先在县公安局、财政局、水务局、民政局、计生局、林业局、住建局、交运局、国土局、物价局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打造示范样板,总结推广经验。

  (三)全面推行阶段(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结合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一整套详细的制度措施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推广试点示范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31日)。县政府抽调专人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下一阶段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把实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行业和部门作风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举措,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培育宣传示范单位和典型个人,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为政务公开工作创造人人都关心、人人都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建立县政府主抓,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预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审查备案、责任追究、监督考核、信息反馈、社会评议和发布协调等制度,保证公开不走过场。

  (四)强化考核,规范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定期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抽调专人组成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组,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五)注重评议,务求实效。定期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群众代表、企业代表等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聘请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六)加强监督,严明纪律。要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加强经常性的自查,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单位及责任领导除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靖边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