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事项名称

依据

环节

内容

主体

时限

方式

标准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决策

发现违法行为

安监局

3个工作日

立案审批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执行

调查取证

安监局

5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现场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管理

提出意见

安监局

7个工作日

根据违法事实和 依据,提出意见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

服务

作出处罚与否决定

安监局

3个工作日

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纪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结果

送达处罚决定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监局

公安局

3个工作日

警告;罚款;没收违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

停止建设;行政拘留;关闭;吊销有证件。

予以关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其他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依照处罚决定完成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