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7〕1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请各级各部门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结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和培训演练,集中开展“小、散、乱”化工企业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