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共有产权住房(购置型保障房)上市交易办理程序

  (一)购买购置型保障房满五年或不满五年有特殊原因需要上市交易的,由购房人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提供取的完全产权批复文件后,填写《靖边县共有产权住房(购置型保障房)申请上市交易审批表》,以及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房屋共有产权人对房屋上市交易后不会造成新的住房困难等问题的承诺书;

  3、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购买保障房后新购住房证明材料:包括购房合同(协议)、不动产登记证或新建、改建住房相关证件或其他可证明有住房的住房证明材料;

  6、其他所需材料。

  (二)申请材料提供齐全后,县住房保障中心予以正式受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后,决定是否同意上市交易。同意购房人进行上市交易的,持住保中心上市交易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为一般存量房。不同意购房人进行上市交易的,不予上市交易,并说明原因。

  备注:购置型保障房包括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