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共有产权住房(购置型保障房)取得完全产权办理程序

  (一)购买购置型保障房满五年的购房人或未满五年的购房人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取得完全产权的,由购房人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靖边县共有产权住房(购置型保障房)申请完全产权审批表》,并提供购房合同(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房屋评估报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书面意见等相关材料。

  (二)材料提供齐全后,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正式受理,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进行政府回购的决定。

  (三)申请人持《靖边县共有产权住房(购置型保障房)申请完全产权审批表》,按程序到县国土等部门缴纳土地增值收益等相关费用。

  (四)申请人到国土等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后,持审批表及相关交款票据到住保中心,住保中心需于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同意取的完全产权的审核决定。

  (五)申请人取的完全产权后,不能进行上市交易,如确需上市交易的,必须由住保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上市交易相关手续。

  备注:购置型保障房包括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