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做好第四期租赁型保障房审核分配工作,根据《靖边县第四期租赁型保障房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县电力局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电户信息进行了核查;为了确保电户核查信息准确有效,不遗漏任何一户符合第四期租赁型保障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现将县电力局核查信息中可能存在异议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于核查信息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电户不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本人的,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行到县电力局证实;对于名下电户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本人的,但电户所涉房屋不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本人的,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行到张家畔街道办事处证实;
二、从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3月8日止,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对通告内容有异议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凡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地址: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603室;
四、联系电话: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912-4644882;
五、逾期不到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各相关单位核查信息属实,直接取消申请对象保障资格。
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