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边县第四期租赁型保障房核查工作有关情况的通告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做好第四期租赁型保障房审核分配工作,根据《靖边县第四期租赁型保障房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各相关单位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信息、车辆、天然气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为了确保各相关单位核查信息准确有效,不遗漏任何一户符合第四期租赁型保障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现将各单位核查信息中可能存在异议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于核查信息中申请人名下天然气户不是申请人本人的,请申请人自行到各相关单位证实;对于确定为申请人本人的,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天然气户所涉房屋不是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

  二、对于核查信息中申请人以单身申请,但在审核期间申请人结婚的,请申请人及配偶至各相关单位核实房屋、车辆、收入等相关信息,核实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三、对于工商局核查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注册公司的,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登记核实;

  四、从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2月2日止,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对通告内容有异议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凡是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地址: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603室;

  六、联系电话: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912-4644882;

  七、逾期不到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各相关单位核查信息属实,直接取消申请对象保障资格。

  附件1:靖边县第四期租赁型保障房核查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注册有天然气使用户的人员花名册

  附件2:靖边县第四期租赁型保障房核查出申请人于审核期间结婚的人员花名册  

       附件3:靖边县第四期租赁型保障房核查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注册有公司的人员花名册


      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