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光家园租赁型保障房限期交房的通知

  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要求和县政府工作安排,我中心多次对已取得租赁型保障房(具备交房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电话通知,到阳光家园诚宇物业公司完善相关手续,领取钥匙并入住,目前仍有部分保障对象未办理相关手续。

  限以下3户未按期办理接房手续的租赁型保障房保障对象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购房合同、身份证、缴款票据到阳光家园诚宇物业公司交费、验房之后到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01号窗口领取钥匙接房并入住。逾期不办理的,我中心将按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阳光家园未交房花名



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