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玉平限期办理保障房相关手续的通知

  我县租赁型保障房保障对象李玉平,女,身份证号为6127261957****2749,在取得租赁型保障房时疑存在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我中心多次通知本人到我中心核实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但至今未见本人。

  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要求,现要求李玉平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于七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核实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收回其所取得的保障房房源。

  特此通知。


  靖边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