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未签订合同申请人限期办理手续的通告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我中心于2017年7月4日通知经公开选房程序摇取到惠民苑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第一期租赁型保障房共有产权类申请人和第二期租赁型保障房共有产权类申请人限期在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中心缴纳剩余房款并办理签订交房合同事宜。2017年12月10日和2018年1月5日分别通知阳光家园住宅小区第三期租赁型保障房共有产权申请人及惠民苑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第三期租赁型保障房共有产权类申请人限期在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中心缴纳剩余房款并办理签订交房合同事宜。截止目前仍有3户保障对象未签订合同。

  按照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定,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保障户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经会议研究,对于已经缴纳房款但未签合同的保障对象和开票后未缴纳房款的保障对象限期来我单位签订合同,若在发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还未前来我单位签订合同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并按照规定取消申请人保障资格。

  办公地点:党政第二办公区二号楼609

  负责人:郑晓燕   

       联系电话:15029322550

  特此通知。

  附: 阳光家园、惠民苑未签订合同名单 

 

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