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公租房未缴房款申请人保障资格的通告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我中心于2017年7月4日通知经公开选房程序摇取到惠民苑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第一期租赁型保障房共有产权类申请人和第二期租赁型保障房共有产权类申请人限期在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房款并办理签订交房合同事宜。但截止目前仍有3户保障对象未缴纳剩余房款。

  按照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定,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保障户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经会议研究,对于没有按时交纳剩余房款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取消申请人保障资格。

  特此通知。

  附:

 

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