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限价商品房分配公示公告(第二批)
       为有效解决我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2019年8月30日启动丽景花园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对象和预登记销售工作。2019年12月20日第二阶段申报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将符合条件申报人公示,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限价商品住房位于靖边县新区丽景花园小区内,房屋均为全产权房,产权期限为70年(以土地证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房源总数为529套,其中33套为特价房(采光验收不达标),2、5、8号楼10层及以下楼层53套为自选房。

  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销售价格

  靖边县丽景花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均价最高不超过3425.65元/㎡的销售价格执行、特价房按照起价2830.19元/㎡执行,并考虑采光、楼层等因素,合理确定楼层差价。

  (二)付款方式

  (1)对于申报人有经济实力采取一次性付款的,享受9.5折的购房优惠;

  (2)对于申报人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对于申报人需要办理分期付款的,需一次性首付50%购房款,剩余部分可在森达公司办理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需满足条件:一是办理分期人员年龄不能超过50周岁,分期年限在5-10年内;二是需党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征信良好且有稳定收入的工作人员进行担保;三是分期付款利息执行年利率5.50%,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四是对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分期付款的申报人,需要抵押和质押。

  (4)申报人须在取得《认购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公告规定办公地点依自身条件选择付款方式并在付款后办理购房合同,未按时办理的按违约处理,取消申购资格、选房定金不予退还。

  三、分配方式

  (一)依据缴纳选房定金人数,将每栋楼房源按所占比例放入分配房源(不含特价房、自选房剩余房源);

  (二)依据缴纳选房定金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抓号选房。

  四、分配对象

  此次分配的限价商品房对象包括已完成登记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和已提供申报证明材料完成预登记的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

  五、需携带材料

  缴纳选房定金的申报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选择其他房源的申报人在抓号选房时须携带身份证、缴款发票及《选房通知书》。若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县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六、分配流程

  此次参与分配的申报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经工作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入场参与分配。

  1、按照公告时间到靖边县西新区丽景花园销售中心(红柳路与民生路十字路口,靖边中学西南角)进行排队;

  2、按排队先后顺序在缴费窗口缴纳选房定金并到通知书办理窗口按缴费顺序办理《选房通知书》;

  3、办理完《选房通知书》的申报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据《选房通知书》顺序号依次进行抓号选房并办理《认购通知书》。

  办理《认购通知书》的申报人须在7日内到靖边县西新区丽景花园销售中心(红柳路与民生路十字路口,靖边中学西南角)依自身条件选择付款方式并在付款后办理购房合同,未按时办理的按违约处理,取消申购资格、选房定金不予退还。

  七、分配时间和地点

  (一)分配时间

  (1)办理《选房通知书》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3日

  办公时间:上午8时至下午5时(中午不休息)

  (2)抓号选房时间

  2019年12月26日下午12时30分开始入场,1时30分进行抓号选房。

  (二)地点

  (1)缴费地点

  靖边县西新区丽景花园销售中心(红柳路与民生路十字路口,靖边中学西南角)。

  (2)抓号选房地点

  靖边县西新区丽景花园销售中心(红柳路与民生路十字路口,靖边中学西南角)西侧隔壁大厅。

  八、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购人须在公示期间提供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证明,在规定时间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九、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按公告规定时间到选房分配地点,按照工作人员安排,审核身份后按排队顺序入场。

  (二)申报人参加选房分配时,只允许申报人本人参加,其它人员一律不得入场,申报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并由代理人持身份证、公证书等相关证件入场,申报人不得携带与此次分配工作无关的物品。

  (三)申报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或因中途无故离席而没有参加抓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

  (四)申报人在分配过程中不配合工作,扰乱现场秩序的,由工作人员带离出场,并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

  (五)申报人取得《认购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

  (六)所有因申报人个人原因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的申报人,其选房定金不予退还。

  附件:申报人公示花名

  靖边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