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省市县租赁型保障房管理相关规定,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及退出管理制度,并对保障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新申报的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家庭,经“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申请审核程序,符合保障条件的,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阳光透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家庭,共计24户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凡申报家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收入和居住情况以及其他不符合货币补贴条件的,应以书面署实名方式进行举报。如所反映情况经调查属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保障对象,在公示期满后到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靖边县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协议》,领取《靖边县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发放通知书》。逾期未履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9月21日止
监督电话:0912-4644882
举报邮箱:jbzbzx@163.com
地址: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609室
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