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型保障房保障对象(租赁类第二批)限期进行信息登记的公告

根据《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中心于2021年5月7日发布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凡是保障对象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须到县住房保障中心进行信息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将依规取消其保障资格。公告截止后,仍有很多保障对象未进行信息登记,于是我中心又多次进行电话通知,但是截至目前仍有159户保障对象由于电话停机、空号以及无法接通等原因联系不到,无法进行动态审核。因此,限以下159户经多次联系仍联系不到的保障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房号券及其复印件到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603室进行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等信息的最后登记。如逾期仍不进行登记的,我中心只能视为保障对象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并依规取消其保障资格。

附件:159户租赁型保障房(租赁类第二批)保障对象花名册.xlsx

靖边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