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规范县城区临时流动餐饮帐篷经营的通告

为给广大市民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市管理要求,现将城区范围内临时搭建流动餐饮帐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单位、公司、居民违反规定在城区范围内擅自设置或私自利用公共区域临时搭建流动餐饮帐篷。

二、管制区域:西环路以东、龙腾路以南、芦河路以西、307国道以北范围内主次干道、街道沿街面、人行道等区域。

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擅自搭建餐饮流动帐篷的,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对排放油烟造成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四、管制城区范围内随意搭建餐饮流动帐篷的行为是巩固我县文明县城创建的重要举措,请广大市民和相关流动餐饮帐篷经营者自觉遵守规定,积极配合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0912-4812319

特此通告

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