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城管:关于城市流浪犬集中收容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城区流浪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因犬引发的疾病发生和传播,根据《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流浪犬管理的决定》,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流浪犬,是指在户外及其他公共场所无人牵领且无法与养犬人取得联系的犬只。

二、2023年4月12日起,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对城区范围内的无主流浪犬开展集中收容管理圈养。市民在发现流浪犬、无主犬时,可以向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反馈。联系电话:0912-4623397。

三、养犬单位或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因故确需放弃饲养的,应当送交至收容所。养犬单位或养犬人遗弃犬只或者因管理不善致使犬只逃逸的,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四、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流浪犬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收容所对能够与养犬人取得联系的,通知养犬单位或养犬人在五个工作日内认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认领的,视为弃养,无法通知的,依法发布招领公告。对在收容饲养过程中死亡的犬只,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收容、领养的犬只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六、倡导文明养犬行为。市民要自觉规范约束犬只活动范围,为犬只佩戴绳索,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和其他疫苗,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传染疾病的发生。

收容所地址:靖边县镇靖镇伙场洼村。

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