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3年部分违法行为公示
序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立案号违法性质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备注
1龙升学府第25号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临时会议室一层,建筑面积136平方米。临时工棚二层,建筑面积1952平方米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限期拆除
2殷福新第58号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驾驶陕KL2532双桥车运输建筑垃圾密闭不严、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罚款2100元
3杜德军第4号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驾驶陕KK0532S双桥车运输渣土未密闭,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罚款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