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更正业务办理指南
  1. 办理条件及手续:

    (1)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

    (2)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

    (3)父母结婚证原件(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父母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

    (4)未成年人变更抚养权需要更改姓名的,提供变更抚养权相 关公证书。

  2. 办理程序及时限:户籍室受理后派出所负责人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办理。

  3.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