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登记业务指南

一、移入、迁入

(一)省内移入登记

  1. 办理条件及手续:省内实行“一站式”办理,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持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落家庭户;(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落集体户。

  2. 办理程序及时限:县(区)内迁入:户籍室审核,当场受理,县(区)外迁入:户籍室受理上传县局户政大厅网上进行审核后于7个工作日办理。

  3.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二)省外迁入登记

  1. 办理条件及手续 :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迁证》、迁出地《迁移证》、迁入户户口簿。

  2. 办理程序及时限:县(区)内迁入:户籍室审核,当场受理,县(区)外迁入:户籍室受理上传县局户政大厅网上进行审核后于7个工作日办理。

  3. 收费依据及标准:1、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准迁证初次申领免费、补领收工本费4元;迁移证初次申领免费、补领收工本费4元。

(三)省外迁出登记

  1. 办理条件及手续:公民提交迁入地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核发《户口迁移证》。

  2. 办理程序及时限:户籍室受理审核后当场办理。

  3.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