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入籍等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1. 办理条件及手续: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

  2. 办理程序及时限:户籍室受理审核办理。

  3.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