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5、失业的残疾人;
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8、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
9、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10、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主办:靖边县人民政府 承办: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912-4643100)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建设管理: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电话:0912-4848111 4848222) 邮件:4643100@163.com 办公地址:靖边县统万路中段县政府大楼324办公室
版权所有: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12606号 网站标识码:6108240004 陕公安网备 61082402000113号
主办:靖边县人民政府
承办: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靖边县统万路中段县政府大楼324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12606号
陕公安网备 610824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