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一)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
(二)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愿望的本县城镇新成长劳动者(在校学生除外);
(三)本县内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四)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就业(含自主创业)的外省劳动者;
(五)本县生源的大中专毕业和外省生源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含自主创业毕业生);
(六)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转失业人员;
(七)其他应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独有的就业失业就业创业证编号,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其《就业创业证》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办理并保管;未就业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其《就业创业证》由本人申请办理并保管。
三、申领材料:1、靖边县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户口本第一页及申请人本人页复印件1份;
4、二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个人申报→窗口受理→复审→终审→系统办理登记→系统审核→打证→核发《就业创业证》。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方式):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4号窗口。
七、证件送达方式:申请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于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4号窗口领取。
八、咨询电话:0912-4846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