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解决当前部分地方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选址不合理、安置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新阶段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和9月13日省移民(脱贫)搬迁日常工作协调小组会议要求,现就规范集中安置社区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置点选址建设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址。严格落实《细则》要求,集中安置社区选址要坚持做到“四避开",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到“四靠近”,即靠近城镇、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实现“四达到”,即达到房产能保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的要求,增强吸引力,做到可持续。

  (二)坚持脱贫导向。要紧盯搬迁全过程,把搬迁与就业脱贫的衔接作为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核心,把能够安排到安置区周边的产业项目优先向安置社区布局,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要有机衔接搬迁与其他扶贫措施,把安置区建设与搬迁户就业,后续产业发展,以及医疗教育、民生兜底等脱贫保障政策统筹谋划、同步安排,整体联动。

  (三)坚持有序集中。充分靠近或依托基础条件好、配套设施全、发展潜力大的区域进行集中安置,推进空间有序集中;重点在城镇规划区内选址建设,依托园区、景区、旅游服务区的产业支撑布局安置社区;全面评估集中安置社区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后续发展空间,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集中安置规模要求,促进人口聚居、要素聚合、产业聚集,进一步形成规模集聚效应。

  (四)坚持统筹衔接。集中安置社区选址建设要有效衔接县域“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脱贫攻坚规划和其他各类专项规划,通过统筹关联工作,进一步优化布局、光善配套服务、 提升集聚带动作用, 实现移民搬迁与脱贫攻坚、县域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三农”工作及生态治理等工作协调推进、“一举多赢”。

  (五)坚持又好又快。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科学开展前期工作,完善各项手续,规范集中安置社区建设管理。正确处理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好字当头、质量为先、又好又快,确保集中安置社区建设工作高点起步、健康持续推进。

  二、分类落实选址要求

  (一)符合“四避开”、“四靠近"要求的集中安置社区。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要加快完善前期手续,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要全力加快建设进度;已经建成的,要抓紧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促进人口集中、要素集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符合“四避开"、但不符合“四靠近”要求的集中安置社区。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或刚启动建设的,要及时调整选址;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推倒重来浪费严重的,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配套布局相关设施和主导产业,改善后续发展条件,力争实现“四达到”;已建成的,要尽快完善配套设施,但不再盲目扩张续建。

  (三)不符合“四避开”要求的集中安置社区。对于未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洪涝灾害易发区的集中安置社区,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必须停止并重新选址;已启动建设的应及时叫停;已经形成较大工程量,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惠的,由当地政府负责筹集资金,实施灾害区工程治理,确保安全达标。对于未避开生态保护区的集中安置社区,能调整的及时调整,不能或难以调整的,尽可能地优化建设方案,严格生态边界管控,积极做好生态修复,切实将建设对生态环境的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于未避开基本农田的集中安置社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工作,能调整的及时调整,在辖区内自求平衡,按权限和程序及时报批。

  三、合理确定集中安置率和集中安置社区规模

  (一)集中安置率。按照《细则》规定,集中安置率原则上关中不得低于90%、陕北不得低于85%、陕南不得低于80%.加强各类搬迁对象的融合安置,其中扶贫、避灾、生态三类搬迁要全面达到集中安置率标准,并实行单列考核。

  (二)集中安置社区建设方式。集中安置社区应当坚持“四靠近”原则,提倡楼房化、鼓励建多层、规范庭院式。严禁单庄独户,可采取存量房小区安置式、集中连排街区(小区)融合式、新规划选址社区式等多种形式统一规划建设。

  (三)集中安置社区规模

  1、规模认定标准

  (1)依托城镇(包括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等)规划建成区建设集中安置社区,以及利用城镇建成区存量现房进行融合式安置的,一律视为集中安置。

  (2)依托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连片新建的集中安置社区,原则上要求必须依托规模较大、公共基础和配套服务相对完备、后续发展条件较好的地方选址集中融合式安置。“十三五”期末,平川、坡塬、山区新老住户一般应分别不低于400户。300户、200户,其中新安置的移民搬迁户应分别不低于100户、80户、50户。

  (3)难以实施融合式安置、按照“四靠近”原则新规划选址的新建集中安置社区和在已有安置点基础上续建的集中安置社区。移民搬迁总户数,平川、坡塬、山区应分别不低于200户、150户、100户。因立地条件极差、选址用地稀缺、产业发展空间受限、无法实施跨行政区域整体搬迁等因素制约的山区,达不到上述规模,确需适当降低规模实施集中安置的,必须在做好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的前提下,经市、县移民搬迁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后,报省移民办批准,原则上不得低于50户。

  2、分类落实集中安置规模标准.所有符合选址要求的集中安置社区,原则上均要达到相应的集中安置規模标准。有条件扩大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宜大则大的原则,尽量提高安置规模,充分发挥人口集聚效应,为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和稳定脱贫创造条件。对于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集中安置社区,要全面考虑立地条件、综合承载能力和后续发展空间,合理规划安置点规模,确保规模不低于基本要求;对于已经启动建设和已建成的集中安置社区,但达不到集中安置规模要求的,应当通过扩建、续建等方式,提高集中安置规模:对于确实无法达到集中安置规模标准的,一律视为分散安置,执行分散安置补助政策。

  3.领导抓点和示范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领导齐抓、党委、政府和国土部门领导共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抓的领导包抓机制,结合实际抓典型、抓示范、抓集中。省国土厅长、主管厅长,市委书记、市长每人抓一个5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主管市长抓3000 户以上的点;县委书记、县长,市国土局长、市移民办主任每人抓一个20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主管副县长、县国土局长、县移民办主任每人抓一个10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

  四、规范建设管理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市要在精准识别搬迁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省移民办今年下达的搬迁计划任务,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2016年度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于10月中旬报省移民办审批,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同时,要加快编制《“十三五”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于10月底前报省移民办审查。

  (二)依规分类审批。集中安置社区建设前期手续主要包括:安置对象审批文件、安置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国有土地建设的安置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集体土地建设的安置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集中安置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推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 规范项目管理。鉴于2016 年移民搬迁工作起步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在确保年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启动开工建设的前提下,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实施控制性进度目标,科学组织施工管理,督促相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现工程进度目标要求。

  五、严格工作要求

  (一)高度负责,全面自查。各地要高度重视集中安置社区选址建设工作,对辖区内集中安置社区选址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照标准和要求,逐点查找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分类提出整改和完善措施,以市为单位形成自查材料,于9月25日前报省移民办。

  (二)加强督查,及时整改。省移民办将加强对集中安置社区选址建设的跟踪督查,督促指导市、县进行整改落实.选址建设合理的,督促加快安置房建设;需要整改完善的,明确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各市政府及移民搬迁机构要主动认领,认真整改,在省移民办提出整改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移民办。

  (三)紧扣目标,统筹安排。按照五年总体搬迁目标和时序安排,各市在进行集中安置社区规划选址时,除落实“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的选址要求外,还应将今、明两年的搬迁安置任务和后三年的搬迁安置任务统筹考虑,科学预留续建空间,做到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健康有序推进“十三五”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建设。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