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明确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资金补助标准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共同制定了《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助资金筹措渠道和管理、拨付方式、标准。为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陕西省将建立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是指中省财政用于地灾、洪灾、生态和责任主体缺失的采煤塌陷区搬迁安置建房、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红线内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分类筹集、按量拨付、规范使用、强化监管”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按照年度搬迁任务统筹安排使用。

  《办法》规定,选择集中安置的,每户补助4.5万元;选择高层、小高层和多层进行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0.5万元;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每户补助3万元;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红线内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每户补助2万元。

  为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陕西省将建立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县(区)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移民搬迁资金开展自我评价,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移民(脱贫)搬迁办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市县避灾生态移民搬迁实施情况再进行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避灾生态搬迁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办法》要求,各级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开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兑付和管理信息,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