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应急〔2022〕411号)文件以及《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榆政应急发〔2023〕2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冬春救助工作,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切实安排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协作,成立工作专班,定期会商调度,强化工作指导,切实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组织好、开展好。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精准地送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准核定对象,落实救助标准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前期摸底排查台账精准核定救助对象,不得随意变更救助对象及人员信息,确保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重点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落实分担机制,按时拨付资金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灾害救助工作地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救灾资金分级分担机制,优先加大本级冬春救灾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补助水平。我办将积极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尽快在系统内完成人员信息录入,务必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资金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原则上要通过“一卡通(折)”的方式直接发放,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沉淀等现象,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作为临时慰问金使用,确保救助资金能够按时落实、落细、落实到位。

四、注重政策衔接,做好兜底保障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加全面、充分保障。同时,要结合“两节”慰问,积极将受灾群众纳入慰问范围,开展走访慰问。要密切关注春节前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款物监管

冬春救助资金量大且相对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公布救助标准,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救灾款物要设立专账,安排专人负责,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款物发放要建立公示制度,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手续完备。我办在后期将联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等问题发生,要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切实让受灾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靖边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