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发生了低温冷冻、干旱、风雹和洪涝灾害。特别是干旱、风雹、洪涝灾害,使得我县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寒冬将至,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根据省市财政厅、省市应急管理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有序有力有效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8月17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明确提出要让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具体要求。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坚决压实责任,早部署、早谋划、早行动,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提前深入摸底调研,精准确定对象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中、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要求,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于10月15日前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1),并同时报送加盖公章及领导签字纸质版文件。明确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不得随意变更救助对象及人员信息,确保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

三、明确重点救助对象,保障救助需要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重点关注因灾导致生活困难对象、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四、完善明确救助标准,精细实施救助

资金下达后,要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县应急管理局将会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组织做好资金、物资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全面加强审核管理,强化跟踪问效

县应急管理局与财政部门要运用台账抽查、电话核验、逻辑校核等方式,重点对下级部门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台账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新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六、主动加强协调联动,有序政策衔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靖边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